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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29 11:30:47 作者: 来源:本站 点击率:93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航道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航道管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独立法人单位,下设百色、横县、隆安3个航道分局和15个航道站点、1个疏浚处、1个测绘处。

  (二)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我局属于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三)基本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负责履行右江(百色至宋村三江口)、郁江(宋村三江口至贵港枢纽坝上)、飞双江(江口至南乡)及沙坪河(沙坪至平塘江口)的航道航标维护和行政管理职责。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航道航标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起草有关航道航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拟订辖区航道航标发展(布局)规划和维护管理年度计划。

  2、负责辖区航道(含上级指定的小河支流航道)、航道设施行政管理和船闸(含沿海独立水系船闸)运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航道疏浚、航标配布及其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过河等建筑物水上施工方案的许可及其许可后建设施工的监管工作;参与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过河等建筑物通航方案建设的许可。

  4、负责指导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小河支流航道维护和行政管理(含船闸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航道航标科研、技术改造、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航道防汛抗洪以及其他自然灾害抢险工作;参与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7、承办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总体情况

    纳入2018年南宁航道管理局部门预算的人员编制数为490人,其中,事业编制490人。

  (二)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的实有人数956人,其中在职人数428人,离休人数1人,退休人数492人,编外在职人数35人。

纳入2018年南宁航道管理局部门预算的遗属人员8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新思想为引领,结合南宁航道具体实际,优化服务,创新管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西水运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贡献“南宁航道”力量。

  (一)做好航道航标维护,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严格按照航道航标维护管理规定做好航道探测、水深揭示、水位观测记录、航道测量、疏浚、航道信息采集与发布等工作,优化日常维护的同时,强化应急抢通工作,突出抓好“五勤、四查、三及时” 的落实(“五勤”即勤探水、扫床;勤检查标志、灯光;勤看水尺;勤瞭望标志、灯光;勤与过往船舶联系。“四查”即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管理。“三及时”即及时恢复失常的标志和灯光;及时揭示、报导水深;及时转移航道移动标志),做到标位准确、颜色鲜明、灯光明亮、灯质可靠、视距足够、信号悬挂及时准确,确保航道安全畅通,航道设计水位以上年航道水深保证率达100%,标志维护正常率达99.8%以上,灯光维护正常率达99.5%以上,无维护管理责任事故。

  重点加强对新接管的右江那吉枢纽至郁江民生码头航道的管养,以及邕宁水利枢纽库区回水期间的管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解决新接管航道存在的问题,包括对跨江桥梁、缆线净空进行标识,对鱼梁和金鸡库区过渡浅滩进行疏浚,对老口库区航道过渡段进行扫床检查,从2018年起逐年对右江航道进行测量以制作新航道图等;继续开展右江跨江缆线整治协调工作;做好邕宁库区航道维护尺度提升的准备工作及站点调整工作。

  (二)强化航道行政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管养协调并重,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执行三项服务承诺制度,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加大跨临河建筑物施工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确保通航水域施工满足通航技术要求,落实相关通航安全措施;持续抓好对采挖砂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制止非法采挖行为,打击侵占、破坏航道、影响通航安全的乱采滥挖行为;做好辖区船闸建设、运行、维修等监管工作,保障船闸正常通航,防止或减少滞航、堵船现象的发生。继续督促辖区船闸业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落实船闸管理区域的划定。

  按相关制度加强执法巡查,强化局、分局、航道站三级联动机制,提高执法工作效能;联合海事、船检、港航、水利等部门开展执法,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应对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执法力量,持续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业务交流,提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营造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浓厚氛围,杜绝“三乱”现象发生;按照航道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要求,开展样板分局建设,提高单位的行政执法形象和示范作用。

  (三)严格控制节点,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落实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对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想方设法推进各项目剩余工程的建设:

  南宁至贵港Ⅱ级航道工程:完成9-2标段交工验收和绿化美化工程交工验收及水保验收工作,进行一次增殖放流工作。

  左江崇左至南宁Ⅲ级航道工程:加快推进崇左航道站、扶绥基地建设。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好鱼类增殖放流、信息系统工程及环保水保监测等相关工作。

   ()加快数字航道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航道”的实施。

  一是理顺信息化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业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对各分局的指导,确保自动水位站、航标遥控遥测、航道信息化平台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是推动先进技术与航道维护管理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自动水位站、航道遥控遥测等技术的应用,提高航道航标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完善信息化制度建设,使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特别是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等制度的建设;四是继续开展多波束测深仪测深替代硬式扫床的科研工作,力争取得新成果;五是加快信息化设施建设,改造升级视频监控系统,不断拓宽监控范围的同时,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实用性。加强本单位网络及系统的安全建设。在站圩、横州、蒲庙、沙坪、豹子头、田东新增6台自动水位站;六是抓好新知识、新技术的业务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新技能,适应高等级航道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五)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一是完成隆安分局交流干部安置房维修改造项目,解决该分局干部职工特别是交流干部及支援职工的居住问题;二是完成局本部、分局、航道站的年度维修任务,包括南宁旧大院1栋的门窗改造,蒲庙、峦城、贵港、金陵、田东航道站和百色旧段部的7个站点的房屋维修,以及金陵、林逢、田阳航道站和隆安分局本部、百色旧段部等5个站点的附属设施建设,横州航道站的绿化美化等,进一步完善各工作场所的围墙、道路、工作码头、供水、排水等配套设施;三是对隆安航道站简易泊船点泊船区进行疏浚,以满足航道维护船舶停靠需要;四是根据小区的设计规划,完成局新基地篮球场建设项目,解决停车场积水问题;五是进行局机关视频监控点的新增、信息机房消防设施的改造、航道站油料仓库的隐患整改、水毁设施修复等安全设施建设;六是持续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港航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办公和生活环境的净化、美化、绿化工作,提高站容站貌、船容船貌、院容院貌的整体协调、亮丽水平。

  (六)加强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平安航道建设。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安全教育和防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三是重点抓好防台抗洪抢险、防抗雷雨大风、消防、车船驾驶安全工作,做好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维稳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环境;四是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深入细致化解影响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七)规范基础工作,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一是结合工作新情况、新要求,完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特别是单位内控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工作,分解落实各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季度和年度的预算执行达标,政府采购项目按计划完成;三是加强设备管理,做好年度船舶设备的维修保养,提高设备的正常率、完好率和使用率,配合建设单位加快推进老口枢纽配套航道管养船舶建设,努力改善右江辖区管养船舶配置;四是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对已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报废的30艘小机艇及一批办公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对废旧浮标等闲置设备进行统一集中存放保管,研究处置方案。对有市场使用价值的闲置房屋进行调研,提出依法通过政府平台市场出租的方案。继续完善实物账和价值账的台账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改进考核机制,将科室、直属单位的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相挂钩,切实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作用;六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公务车改革工作。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做好首次岗位聘用期满续聘工作;二是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探索局本部人员到分局、航道站工作的常态机制,做好第三批选派人员到一线航道站开展支援工作,化解渐显的工作不均衡问题,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氛围;三是抓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配齐配强工作;四是抓好职工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着力解决一些岗位适任人员不足的问题。重点开展航道航标业务、航道行政管理、信息化管理、航道测量、船员适用等内部外部培训;五是积极研究职工队伍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力所能及地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维护单位大局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突出抓好“三会一课”的落实,提升基层党组织工作能力;三是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突出“一岗双责”,强化执纪问责。广泛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和“三乱”现象的发生;四是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意见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自治区港口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做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第四轮巡察有关准备工作;五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六是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建、社区双报到、结对帮扶等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职工文明素质、改善单位环境面貌为重点,继续做好党建带团建、妇建、工建工作,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同时,抓好计生、综治、工会和共青团等其他方面工作,确保年度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全年总收入预算7,985.62万元,同比2017年的8,708.42万元,减少722.80万元,同比下降8.30%。其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16.27万元,占年总收入的92.87%。同比2017年的8,513.42万元减少1,097.15万元,同比下降12.89%,下降的主要原因: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有部分2016年度未安排的绩效工资。其中:

  (1)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收入2,548.70万元,同比2017年的2,528.54万元增加20.16万元,同比增长0.8%

  (2)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替代返还资金收入4,867.57万元,同比2017年的5,981.68万元减少1,114.11万元,同比下降18.63%

  (3)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2018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14.05万元,占年总收入的2.68%,同比2017年的195万元增加19.05万元,同比增长9.77%。主要为桥梁管线助航标志委托代理设置维护收入。

  4、上年结余收入

  2018年上年结余收入355.30万元,占年总收入的4.45%,主要为其他净结余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度支出总预算7,98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4.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45%;同比2017年的2,831.95万元增加3,592.32万元,同比增长126.85%;项目支出1,561.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55%,同比2017年的5,876.47万元减少4,315.12万元,同比下降73.4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75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6%,同比2017294.29万元增加460.87万元,同比增长156.60%

  (2210类医疗卫生科目30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8%,同比2017年的117.72万元增加184.34万元,同比增长156.59%

  (3214类交通运输科目6,475.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09%,同比2017年的8,119.84万元减少1,644.53万元,同比下降20.25%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453.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7%,同比2017176.57万元增加276.52万元,同比增长156.6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424.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45%;同比2017年的2,831.95万元增加3,592.32万元,同比增长126.85%;增长原因为:2018年的绩效工资安排在基本支出,2017年安排在项目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365.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19%,同比2017年的1,914.36万元增加3,451.03万元,同比增长180.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1.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16%,同比2017年的611.92万元增加199.65万元,同比增长32.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7.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0%,同比2017年的305.67万元减少58.36万元,同比下降19.0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61.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55%,同比2017年的5,876.47万元减少4,315.12万元,同比下降73.43%。变化原因主要为:2017年安排在项目支出的绩效工资,2018年安排在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416.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87%,同比2017年的8,513.42万元减少1,097.15万元,同比下降12.89%,其中:基本支出6,295.87万元,项目支出1,120.40万元。其中(按项级科目分):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18%;事业单位医疗30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4.07%;航道维护5,90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9.64%;住房公积金45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11%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南宁航道管理局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总额1.02%,同比减少5.20万元,同比下降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39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20万元,同比减少5.20万元,同比下降6.9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920.59万元,同比减少60.13万元,下降6.13%。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65.0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7.93%,同比减少34.37万元,下降17.24%;部门集中采购预算426.6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6.34%,同比增加221.35万元,增长107.83%;分散采购预算328.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35.73%,同比减少247.11万元,下降42.90%。

  六、南宁航道管理局预算绩效目标、资产情况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736号)有关绩效目标编制管理的要求,南宁航道管理局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无项目编制绩效目标。

  (二)资产情况

  纳入2018年南宁航道管理局部门预算车辆编制数为56辆,实有车辆数为16辆。

  按照车辆用途分类,实有一般业务用车10辆、特殊业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按照车辆类型分类,实有轿车5辆、旅行越野车11辆。

  七、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等。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7、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航道维护(项):反映内河航道整治、维护方面的支出。

  (2)船舶检验(项):反映船舶检验方面的支出。

  (3)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反映水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支出。

  (4)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南宁航道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南宁航道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南宁航道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