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航道管理局2016年招聘航道站编制外 航道养护工作人员简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
2016年招聘航道站编制外
航道养护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基层一线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航道部门用人需求实际,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将招聘航道站编制外航道养护工作人员(简称编外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并适合岗位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7人)
根据核准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航道站编制外航道养护工作人员7名。
(一)招聘岗位:
1.百色分局下属基层航道站:2人
2.隆安分局下属基层航道站:3人
3.横县分局下属基层航道站:2人
(二)聘用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协助站长做好航道航标维护工作。参加航标维护的设置、移动、撤销,航道水深的扫床、探测。根据水位变化情况,熟悉航道、航标配布情况。负责各种船机的日常维修保养、灯艇及各类标志的维修保养。配合辖区的航道行政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承担工作值班,按规定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巡航检查、水位观测等工作记录,做好安全工作,具备填报扫床报表、月报表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聘用人员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个人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到基层工作。
(四)持有三类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以上适应证书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中或中技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能完成30米游泳技能测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有与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四、聘用性质
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与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暂定3年。聘用人员实行见习(试用)期制。见习(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者与招聘岗位没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见习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有与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半年及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单位见习视同工作经历),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与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在职在编人员一样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聘用合同期满,如果单位工作需要,经考核胜任现职,且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可继续聘用。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上级和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方式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结合我局聘用岗位实际,采取面试(含实际操作综合能力测试)、体检、考核等方式,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各岗位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6月1日在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网站(http://www.gxnnhd.com/)和“OA”办公系统、局属各单位办公区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一般通过现场报名,也可通过邮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6月9日
3、报名地点:
(1)广西南宁市乐村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771-4827975 4823287);
(2)广西百色市城东路拉域小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百色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2692071);
(3)广西隆安县文塔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隆安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521799);
(4)广西横县横州镇江滨西路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横县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7222145)。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乐村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政治处;邮编:530033。
4.报名要求及所需材料:符合招聘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提交《2016年招聘航道站编制外航道养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份,并提供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及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如有学位证、职称证的一并提交),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2016年6月10日~6月13日,我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面试(含实际操作综合能力测试)
1.符合应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均需要进行面试。面试(含实际操作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综合能力测试,由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地点设在南宁市,面试在2016年6月16日~6月20日完成,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考评组考官由5人组成,实际操作综合能力测试考评组考官由2~3人组成。
2.结构化面试开展方式为主考官按面试题目要求提问,考生作答。实际操作综合能力测试需要结合岗位特点实施,包括计算机能力测试、30米游泳技能测试、岗位技能加分、学历加分四方面内容。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实际操作综合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应聘者对电脑运用熟练程度、水性熟悉程度和船舶驾驶、船舶轮机实际运用的能力等。
3.应聘者参加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综合能力测试时须携带身份证。
4.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综合能力测试分值各占50分,总分100分。结构化面试和测试结束后,即时宣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名。次日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5.结构化面试成绩加上实际操作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为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实际操作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在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网站、本局“OA”办公系统公布。
6.现场监督。成立面试现场监督组,监督组成员2人,由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五)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组织实施,在2016年6月20日~6月24日完成。考核即是由考察单位填报《2016年招聘航道站编制外航道养护工作人员考核表》,考核表主要从工作经验(学业成绩)、专业背景等考察应聘者与应聘岗位的岗位匹配度,如实反映应聘者的综合面试成绩,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
3.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2016年6月28日前完成,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1. 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网站、本局“OA”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将聘用人员名册上报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六、招聘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等相关工作纪律。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1号南宁航道管理局政治处306室
邮政编码:530033
联 系 人:李桂妮
联系电话:0771-4823287 传真:0771-4830669
附件:2016年招聘航道站编制外航道养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2016年招聘航道站
编制外航道养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
| 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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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应聘职位 |
| 是否服从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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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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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相
片 | ||||||||||||
文化程度 |
| 身高 | cm | 政治面貌 |
| 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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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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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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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专业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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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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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 | 学校 | 学历 | 专业及学位 | 学习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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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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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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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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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示 | 1.报名时提交此表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有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的一并提交。(证件交验原件退回,留复印件) 2.报名人保证提交和填写的资料真实。证件或填报信息有弄虚作假的,解除应聘资格;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解除聘用合同。 | |||||||||||||||||||
报名人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