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 关于单位更名和启用公章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14号)及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从2019年12月23日起正式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公章,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公章同时作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承担辖区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养护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辖区航道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设置和维护工作;承担辖区养护航道的信息收集和服务工作;承担辖区船闸运行的具体协调调度工作。
特此函告。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和废止印章印模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