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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2-26 08:00:18 作者: 来源:本站 点击率:6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桂政发〔2016〕75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497 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77 项、调整420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不列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可根据权责清单制度、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等有关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贯彻落实,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删除和调整,同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77 项)
     2.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20 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 年1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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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