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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1 08:41:39 作者: 来源:本站 点击率:6154
 

 关于公布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通知

 桂法制发〔201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 号)的规定,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自治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进行了编制,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具体内容

  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旨在实现行政审批操作标准化,实现行政审批全区无差异化服务。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内容具体包括: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行政审批条件,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行政审批数量,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自治区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还列入了承诺办结时限、行政审批流程图以及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适用于我区各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即桂政发〔2010〕36 号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所保留的1316项行政审批项目。

  三、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适用规定

  根据桂政发〔2010〕36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 号)的规定,我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新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及时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对新设定或者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修改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并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照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参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及时组织编制、公布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方便办事群众。

  四、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公布方式

  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涉及内容多、量大面广,不再以纸质形式公布,相关内容以网络公开为主。具体请登陆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zf.gov.cn)和广西政府法制网(http://www.gx-law.gov.cn)查询。

  五、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解释

  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全文完)